2013年12月2日星期一

蘋論:  保衞大浪西 反對劉皇發 - 盧峯

蘋論:  保衞大浪西 反對劉皇發 - 盧峯

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先生雖然擔任立法會議員多年,但他不算活躍,發言不多,缺席會議次數不少,曾一再被監察議員表現的機構評為表現差劣的議員。在這個星期三的立法會大會,這位向來消極被動的議員將會成為焦點,因為他將第一次運用議員權力提出修訂草案,希望推翻政府把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的附屬法例。據說,鄉議局方面還準備在當天發動數以千計原居民上街為劉皇發先生助威,為他的修訂案增加聲勢。


劉先生覺今是而昨非,願意更積極參與議會工作本來是好事,可以增加議會的能量之餘也可以代表新界原居民更多參與香港不同事務。可惜,劉先生「處女下海」提的議案不但無助促進新界原居民跟一般市民的溝通了解,不但無助鄉民群體跟市民融合,反而增加彼此隔閡,減少互信,並且可能戕害香港珍貴的自然資源,對香港實在有害無益。


首先應該看到,政府以附屬法例方式把現時未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大浪西灣土地列入郊野公園並不是重大政策修改,而是要堵塞過去長期存在的漏洞而已。港英時代劃定郊野公園範圍時由於部份土地權益較複雜加上涉及不少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村落,在規劃時並沒有把相關土地全部劃入範圍,以至不同郊野公園內都有少部份漏網土地,不受郊野公園修例規限及保護。以往城市發展有規有矩,從政府到私人企業到鄉村團體都在意保護香港自然地貌時,這些「漏網之地」不是甚麼大問題,當地村民也沒有容讓其他人進入村落大興土木,破壞景致及環境。


三年前有富商秘密在大浪西灣購入大片土地,並利用大型工程設備破壞叢林、草地及沙灘以建造私人豪宅,破壞大浪西灣景觀與生態才令公眾及政府醒覺問題的嚴重性並希望加以補救。今次特區政府提出的附屬法例正是要防止類似的破壞、類似的危機再發生,劉先生卻要提出修訂草案不讓政府把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這不是要令漏洞繼續存在,要令大浪西的自然景觀繼續面對被侵損破壞的危機嗎?


事實上只要到過大浪西灣及附近地區旅遊的市民都會明白,這片遠離人煙的村落是香港所剩無幾的淨土,容不下破壞,更容不下甚麼大型豪宅發展。若果不透過較嚴格的法例保護,三年前胡亂毀樹開墾的情況肯定會出現,甚至變本加厲,令大浪西面目全非。這不僅是全港市民的損失,對世代居於當地的原居民同樣是重大損失,劉先生怎麼連這個道理也不明白呢?


劉先生解釋,提出修訂案是因為政府的附屬法例損害村民的傳統權益,損害土地擁有人發展土地的權利,這個說法實在似是而非,混淆視聽。誰都知道,香港的土地業權從來不是沒有限制的,從來要受到不同法例或發展規劃如城市規劃條例、環境保護法例……等管制;特別在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時,土地業權擁有人受的規限更大。政府把大浪西灣私人土地納入郊野公園條例保護範圍不過是對土地施加較多、較具體的規管而已,不涉及損害土地業權,更不能說是奪取了鄉民的土地。正如不少人指出過,過去被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村落依舊可以申請興建丁屋,並且得到批准。既然原居民仍能在郊野公園內的土地興建丁屋自住,怎麼能說地主、業主的權利被剝奪呢?怎麼能說原居民傳統權益受損呢?


當然,劉先生及鄉議局成員若果想的是在大浪西或其他郊野土地興建大量豪宅出售圖利則另作別論,因為政府的附屬法例的確不容許把郊野公園土地變成富豪俱樂部或度假屋苑。問題是郊野公園是全港市民的共有財產,是留給下一代、再下一代的自然寶庫,怎麼能讓它們被少數人出賣圖利及破壞呢?


希望劉皇發先生及鄉議局臨崖勒馬,撤回修訂案,讓大浪西及香港其他珍貴自然環境能世世代代傳續下去!





周一至周六刊出


盧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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