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

蒙冤經紀向律師團索償

蒙冤經紀向律師團索償

中原工商舖營運總監潘志明,因涉提供非法回佣,08年被判監22個月。潘其後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當時批評原審辯方律師嚴重失職,故判他上訴得直推翻定罪,但潘已白坐冤獄14個月。潘志明指控原審時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等律師團疏忽失職,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他們索償。

涉疏忽失職累事主判囚
於案發時任職中原工商舖總經理的潘志明(50歲),昨表示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作出回應。而三名被告則為翁宗榮律師行、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及大律師何慧嫻。郭昨表示不予回應。


入稟狀指,三名被告代表潘志明在該宗串謀詐騙案進行辯護,但他們疏忽失職,未有留意證人羅家寶的供詞,對潘的辯護起關鍵作用,在審訊中沒有引用羅的供詞,或傳召羅作辯方證人。


潘志明涉嫌在兩宗物業交易中,騙取中原向買家代表發放60多萬元佣金。


上訴庭曾指,辯方代表律師嚴重失職,未有提及買家代表的僱主羅家寶,曾表示准許員工收取回佣的證供,即收回佣行為是合法的。而中原主席施永青,在原審時亦表示只要是對公司有利,而買家的僱主是容許收回佣,亦不算詐騙中原。


案件編號:HCA2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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