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宗新移民申請綜援
終審法院上周二裁定政府更改申請綜援居港年期由一年增至七年是違憲,至今社會福利署共接獲619宗新移民申請綜援個案。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重申,法院判決只是回復2004年的政策,即居港滿一年便可申領綜援;自由黨則指做法是「輸入貧窮」,促港府與內地商議,審批新移民來港要考慮職業等因素。
自由黨:輸入貧窮
蔡耀昌昨在港台節目強調,社會保障是給予有經濟需要人士,不少意見卻認為要對社會有貢獻才應享有,他認為會產生骨牌效應,若其他福利措施也以貢獻去衡量,或以交稅作準則,會造成社會危機,甚至演變成法西斯的極權國家。自由黨青年團主席李梓敬則稱,近日收到不少市民擔心新移民可申請綜援後,加重政府經濟負擔。他指政策不應鼓勵弱勢社群來港,造成輸入貧窮;又認為新移民在成為永久居民前,要證明是自力更生和對社會有貢獻。
社署至今共接獲619宗新移民申請綜援個案,過去10年共批出約1.4萬宗酌情個案,豁免之前未符合居港七年規定的新來港人士申請綜援,依次以單親、低收入、健康欠佳和年老人士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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