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0日星期四

吻學員耳珠 舞王脫非禮罪

吻學員耳珠 舞王脫非禮罪

女大學生跟隨「拉丁舞王」學跳社交舞,舞王聲稱因女生跳舞表現佳,兩度在跳舞時「以獎勵形式錫佢耳珠」,其後更企圖接吻,以「鼓勵佢跳舞跳得更好」。舞王昨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指女生當日沒即時反抗,不信納她所述的所有細節,裁定舞王無罪釋放。

辯稱以示鼓勵跳得好
有「拉丁舞王」之稱的被告梁啟泉(57歲),於1996年創辦「聚研舞軒」,在港教舞已近30年,擁標準舞組及拉丁舞組國際裁判資格。他在09年疑因債務纏身,曾在灣仔碼頭跳海自殺不遂。他被控去年9月18日,在旺角西洋菜街一單位內非禮X(22歲)。


自2011年起隨被告學舞的X供稱,被告過往不時以「屋企有啲事」為由,要求學員提早交學費。案發當日,被告在上述單位單獨對她教授華爾滋。二人跳畢一小段後,被告忽然雙手從X的背掃至腰部,指X「今日跳得幾好」,隨即輕吻她臉兩下。二人再跳一段,被告着她「放鬆啲」,再親吻她右耳至少一下。


X當時十分害怕,被告則若無其事,着她繼續跳舞。被告其後兩度吻X的嘴唇,X一度企圖避開不果。X感惡心及反感,藉詞「今日好攰,唔想學喇」,隨即到洗手間更衣,又以水不斷清洗嘴唇後離去。X當晚向被告發短訊,通知他要退學,要求取回2,100元學費,並指有感被非禮。


翌日被告回覆指自己太衝動,對X「有一絲愛慕及好感」,方做出情不自禁的行為,向X道歉,勸X不要停止學舞。如X堅持退學,他只能分期歸還學費。至去年9月29日,X向被告追款,被告反指X野蠻,X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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