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

體樂好易:運動普及化

體樂好易:運動普及化

政府多年前嘗試推行普及運動,但時至今天成效並不顯著,或因官員未能針對性解讀問題和尋找原因,以致資源錯配,例如康文署健身室冒着增加參加者的風險,草率下調健身室使用的門檻;公園雖然增加戶外健身設備,但欠缺適當指引、保養及指導;2002年財政預算案中鼓勵本土經濟發展,吸引大量新晉健身教練湧入市場,但對行業沒有任何規範及欠缺機構監管,結果也是好心做壞事。


要達至全民普及運動,筆者認為最少有以下四項基礎因素:(一)增建大型運動場及適合設施,加設簡易指引或以媒體播放方式、增聘大量指導員定時向大眾作出互動教導;(二)持續推廣運動,增添氣氛及提高普及性;(三)提升體適能教練的專業質素,以法例監管體適能從業員、相關發牌及活動組織的質素和操守,使行業架構更完整;(四)推動醫護專業人員認識運動,可按病人需要作出講解。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