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那麼多人支持公民提名? - 戴耀廷
自普選特首在香港進入實質討論後,公民提名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公民提名是由選民直接提名候選人,中間只可經過一些純行政性的確認程序。最純正的公民提名方案認為這是唯一的提名方法。另一些人接受這是其中一種提名方法,不論其他提名方法是甚麼。而支持公民提名者,未必接受中間確認程序是一些政治性的決定。
回顧一三年頭「和平佔中」的提出啟動了港人去實質地思考普選問題後,公民提名慢慢成為了港人主流的訴求,背後原因不可以不細心分析。忽略了,會令今次的政改討論錯失真正的矛盾點,導致無論結果如何,都不能推進香港的民主發展及處理香港的深層次管治問題。
最先「和平佔中」提出時,是要求普選特首能符合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國際標準。因國際標準對提名權的具體要求並不明確,故仍可有多種提名方法符合國際標準。正面點去看,在明白選舉須符合普及和平等選舉的國際標準後,不少港人醒覺到選舉權必須是平等的,也不止於參選權和投票權,還有提名權;結合起來,就要求提名權也必須是平等的。這也是為何出現了上述最純正的公民提名方案,因那是最平等的方案,因所有人提名權的值都是一樣的。但也有一些人基於實際考慮,在確立了公民提名權後,並不要求等值的提名權。
但導致人們支持公民提名,甚至是只支持最純正的公民提名,卻是來自一種強烈的負面情緒。是源自不信任,不單是不信任北京政府,而且不信任香港的政黨。不信任北京政府,是因不相信若以提名委員會去提名特首候選人,北京不會安排一些只是與其同一鼻子出氣的人;故港人即使有了平等的投票權,但實質上還是沒有真正的選擇。惟有公民能有直接提名候選人的權利,那才可保證將來普選特首時的候選人包括了港人所屬意的候選人。這是防止北京政府篩選候選人的有效機制。
但也不是只有公民提名才能防止篩選,才能令選舉有真正競爭性和保障選民的自由意志表達。只要擴大提名委員會的選民基礎並以低門檻的安排(如像選舉委員會般由八分一提名委員聯合提名),也可達到同樣效果。但不少港人堅持提名特首必須包含公民提名,因他們害怕即使擴大了提名委員會的選舉基礎及以低門檻方式提名,也只會保障了一些政黨的利益,而不會是真正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在任何民主國家,政黨都是扮演關鍵性角色的,但在香港政黨卻還未能得到市民信任。尤其是在一○年政改時,民主黨秘密與中聯辦談判達成了政改的協議,更令不少港人對政黨持不信任態度。這種不信任,強烈到令一些人不單堅持公民提名,更排斥任何同時容許政黨提名或提名委員會委員聯署提名的方案,只接受純正的公民提名。
為何這種強烈的不信任感會在香港形成呢?一方面是回歸近十七年,北京政府從來未有真正去信任港人,讓港人在「一國兩制」下實現真正的高度自治。更惡劣的情況是在○三年七一後,北京政府對香港的干預反是越益明顯,深度與廣度都在不斷擴展。到了梁振英當特首後,這情況更是變本加厲。北京政府的干預要如此深及廣,源自其對港人的不信任,認為一旦實現真普選,港人只會選出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故必須先篩選候選人才讓港人去選。
在不斷操控干預及不被信任的氣氛下,港人不對北京政府不信任才是怪事。更何況不少港人上一代是為逃避共產黨的獨裁統治才來到香港,對文革的痛苦歷史猶有餘悸。不信任北京政府是自然的發展,北京政府應思考如何才能贏回港人的信任,那是更多干預及篩選所不能達到的。若能充份明白這點,北京政府就可看到有篩選的普選,絕不能讓港人的心回歸祖國。這樣的普選也不能提升特首的認受性,改善不了香港現在的管治困局。
為何港人連泛民主派也不信任呢?香港還未全面走向普選,政黨發展仍不成熟。港人的非政治化傳統也導致政黨群眾基礎薄弱。但那也未至於令港人不信任政黨,頂多也只是沒興趣。港人不信任政黨可能是因過去政黨在一些涉及整個社會的決策上,未能按民主原則讓支持他們的港人有實質參與的機會,因而產生了被輕視、利用甚或出賣的感覺。一○年政改實在是一個很深的教訓。吸取了這教訓,「和平佔中」今次政改設計了一套程序:先讓最熱心的泛民主派支持者參與多輪的商討去凝聚共識;再以全民投票讓所有港人共同選擇最終的特首普選方案,以突破人們不信任泛民主派政黨的困局,令支持民主普選的港人能有一個具公信力的決策機制,去決定最終普選特首方案。這也令泛民主派政黨,不會因社會不信任政黨的情緒,難以在立法會議決最後方案時,作出符合港人期望的最終決定。
不過,即使今次政改能最終達成普選特首的目標,無論最終那方案有沒有公民提名,香港的政黨也必須在普選的制度內,進一步發展一套管治信念、原則和方法,讓港人能對政黨重建信任,那麼民主才能在香港普選的時代有機地發展起來。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佔中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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