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4日星期五

稻香過年前撤年終獎金

稻香過年前撤年終獎金

中港兩地擁有250間分店的上市公司稻香集團被指刻薄。有稻香員工向本報投訴,指公司在農曆新年前夕突然取消每名員工約3,600元的年終獎金,令基層員工大失預算,不夠錢過年;該名員工表示,公司又以業績欠佳為理由,部份員工時薪只加五毫,當員工「乞兒」。稻香回應,整體平均加薪3.26%,並指年終服務金不是恒常措施。

時薪加5毫「當我乞兒」
稻香員工李先生稱,集團日前發出通告,突然取消年終獎金,「我哋每個月嘅辛苦錢,儲埋成年,有啲家庭過年都係靠呢3,000幾蚊」。他說,基層員工每月有約300元獎勵金,做足全年共3,600元,以往慣例在翌年農曆新年前發放七成,年中再發放餘額。他續稱,現時員工間充滿怨氣,若早知取消獎金,早就辭職;直斥稻香有意拖延公佈,「焗你幫佢做埋過年」。

他再引述通告指出,除了其中八間分店員工平均加薪5%外,其餘分店時薪50元以上的員工只加薪五毫,時薪50元及以下則加薪一元,主管級則每月加200元,「你加五毫子不如唔好加啦,當我哋乞兒呀?」他質疑公司假借業績差,剝削員工以縮減開支,「你賺錢唔會分畀員工,冇理由蝕錢就搵員工開刀」。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認為,個別員工加薪幅度低於通脹,難以接受。他指即使合約沒訂明發放獎金,若是口頭承諾也須照付,否則或違反《僱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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