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星期五

「以後都重判先有用」

「以後都重判先有用」

虐貓案兇徒被判囚16個月,學者指刑罰合適,希望法庭日後對虐畜者應該判以較重刑罰,以收阻嚇之用。關注動物福利組織要求強制輔導施虐者,並且設立動物警察,才可更有效把兇手繩之於法。

虐畜起訴機制待改善

城大生命科學總監、獸醫王啟熙認為今次法庭判刑16個月合適,認為「以後都判得咁重先有用」,指以往法庭判虐畜個案刑罰太輕,更遑論入獄。


近年輿論及民間組織團體持續向政府施壓,相信法官因為了解公眾對保護動物的意識有所提高。現在社會風氣有所改變,故作此判決,「以前踢貓冇人理你,𠵱家即刻俾人鬧」。


王啟熙表示,香港去年有145宗虐待動物案件,其中143宗罪名成立,有兩宗因技術問題未能成功入罪,他認為現時對虐待動物者的起訴機制「不算太差」,長遠而言,建議當局培訓動物法醫,為被虐動物驗屍,以提供更加充足證據作出檢控。


動物地球幹事張婉雯認為,被判入獄的施虐者應接受強制輔導,否則可能再犯,她認為必須設立動物警察,「今次能夠緝兇判刑係例外,有幾何40個警察去事發現場搜證?今次好彩有證人,仲有好多虐畜案冇證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支持裁決,認為判囚可起阻嚇作用,該黨認為設動物警察才是最有效防止虐待動物案件的做法。

歐美國家設動物警察
在歐美國家已成立動物警察,荷蘭在2011年成立動物警察,到2015年由現時約100名警察增加至500人,警方更有專線提供予市民舉報虐畜案件。


在紐約,美國愛護動物協會與紐約警方合作,協議10多名警察專責虐畜個案,受害動物交由協會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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