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星期三

監視保釣船 議員擬覆核

監視保釣船 議員擬覆核

本報揭露海事處花費數百萬元公帑,租用外判船24小時監視保釣船「啟豐二號」,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質疑海事處做法無理,涉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考慮以司法覆核挑戰海事處有關行動。海事處昨日承認所租外判船兩年合約金額為499.2萬元,但沒正面回應派船監察啟豐二號的做法。


近月停泊在筲箕灣避風塘及泊於啟豐二號旁的外判巡邏船MD330,是海事處於10月起租用,並恒常地24小時近距離泊在保釣船旁邊,有海事處人員質疑浪費公帑及人手。出租該船連水手給海事處的逍遙遊公司負責人郭志航(圖),昨在電台節目指由於他並非經常在船上工作,故不清楚該船任務,但指只要工作合法公司無權拒絕,公司亦需把工作保密。


海事處月前批出的三份兩年期外判巡邏船合約,最低合約金額為595.2萬元。本報上周起多次向海事處及郭查詢MD330合約金額,但不獲答覆;直至本報披露事件後,海事處至昨日才作簡單回覆,指租用MD330兩年合約(2012年6月16日起生效)金額為499.2萬元,但重申不便透露個別巡邏船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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