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星期三

高層護主 不滿自己報紙鬧公司

高層護主 不滿自己報紙鬧公司

風波中的《明報》昨頭版刊出該報高層翁昌文前日與員工開會的發言,翁多次就《明報》連日報道手法表達不滿,「有哪一張報紙會讓人自己罵自己報紙的?這樣罵下去,罵到甚麼時候?有沒有限制的?」又指外界對老闆張曉卿未審先判。

員工對言論感憤怒
《明報》昨刊出母公司、世界華文媒體主席助理翁昌文前日與員工會面、題為「翁昌文:未審先判,對張曉卿不公平」的錄音文本,佔頭版近三分一版面,由該報編務董事呂家明筆錄。翁昌文強調外界對張曉卿未審先判,「如果真是做了,讓人罵,無話可說,但現時只是在過程中,就這樣被人罵,這對老闆是不是公平呢?」


翁又指員工要求與張曉卿見面是公審,「不能強迫老闆來,我覺得若如是,那是公審!你們要問為甚麼這樣,為甚麼那樣,這是embarrassing him,不能這樣做。」翁又不滿《明報》連日報道事件,「有些同事利用外邊的人攻擊公司,用電台等破壞公司,過咗,我們的報紙又有人訪問外邊的人批評老闆,說老闆如何、如何;又找作者寫文章攻擊我們」。


據了解,不少員工對翁的言論感憤怒,認為翁不懂何謂新聞及編採自主;有新聞系學者則指事涉公眾利益,《明報》理應報道。員工對前晚會議上未就「總編輯要得到編輯部信任」及「熟悉香港情況」兩點達共識感失望,認為等同強迫員工接受空降安排,「所謂兩點共識,其實冇共識可言,所謂尊重編輯自主,得個講字,噚日會議最大訊息,係公司企硬搵鍾天祥。」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馬傑偉指《明報》報道有理,「唔係一間公司內部保護聲譽嘅問題,而係一件社會事件,𠵱家高層指導性想法係要保護聲譽,高於呢件事嘅公眾利益,我係比較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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