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星期五

當波踢死貓 兩男囚16月

當波踢死貓 兩男囚16月

法庭昨日先後處理兩宗虐殺流浪貓狗案件,其中兩名男子因將花貓「阿Miu」「當波踢」致死,同遭重判入獄16個月,成為歷來最重刑罰的個案。裁判官強調,動物都有生存權利,兇徒毫無惻隱之心,必須為所做的行為負責。有愛護動物團體直言對重判感意外,但亦反映社會不斷提昇尊重動物生命的意識。
記者:李啟發 羅日昇 陸羽平 樊素心

虐殺花貓阿Miu的一女兩男被告,即髮型屋女接待員江嘉敏(18歲)、無業男蘇柏林(23歲)和倉務員楊翹宇(26歲),已遭還柙三周。江、楊二人昨日看來明顯較憔悴,不如以往般容光煥發。


辯方在觀塘裁判法院求情指,江及蘇均有毒品問題,江請求索取進一步戒毒所報告始判刑;蘇父懇請裁判官判兒子入戒毒所,蘇自稱明白毒品影響健康,有意遠離毒品,改過自新;楊以往沒案底,左手曾斷筋,望能輕判。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判刑前,將案押後半個多小時,讓控方查找近期同類案件的判刑供參考。控方找到最近兩宗案例,包括電腦技術員莫仲霆以天拿手淋潑唐狗並點火,被判囚8個月;內地前幹部安海周用尼龍繩索小貓頸拉扯致勒死,判監7個月。楊的代表律師認為,燒狗案屬有預謀犯案,望裁判官別採納量刑。

流浪貓也需要尊重

戴官稱高度重視本案,不會因被虐待的是動物或貓隻,便忽略案件嚴重性。案中遭虐殺的花貓阿Miu,沒對人造成危害或滋擾,眾被告為玩樂及得到施虐快感,竟殘酷對待牠,毫無惻隱之心,犯案時更在嬉笑,各人必須為他們所做的行為負責。


阿Miu被虐時間看似短暫,但時間長短非法庭考慮的單一因素。弱小的牠遭持續腳踢至靜止狀態,3日後才遭人道毀滅,戴官形容阿Miu所受的持續痛苦,非筆墨所能形容。法庭對三名被告的行為感到厭惡及不齒,故需傳遞正面訊息,即除了人類,動物都有生存權利;即使是流浪貓,都要獲得尊重和保護。法庭絕不會姑息虐殺動物行為,須重判以起阻嚇作用。


《殘酷對待動物罪》最高刑罰為判監3年,罰款20萬元。戴官認為本案嚴重性屬中級,以判監18個月作量刑起點,因應蘇的身體狀況及楊屬初犯,各減刑2個月,即各判囚16個月。


女被告續還柙候判

鑑於女被告江嘉敏年紀尚輕,決定為她再索取一份戒毒所報告、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續還柙至本月16日判刑。


楊的代表律師即場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認為辯方有可爭議的法律理據,包括楊於認人手續中沒被認出。惟戴官回應案情嚴重,駁回申請。


案發於前年11月16日晚,根據姓余電訊公司推銷員供稱,他於約7時抵達天池樓預備向街坊推銷,推銷前在梯間吸煙,目擊五至六人「喺度玩隻貓(阿Miu)」,其中一男子踢阿Miu,牠逃跑。後來,余在大約10樓推銷時,再發現同一班人在兩至三層樓下,分站左右兩邊,「類似踢足球傳波咁」踢阿Miu,更邊踢邊笑。


姓黃女街坊亦指當晚外出丟垃圾時,見到四個人在11樓踢阿Miu,其中兩人「追來追去」並將阿Miu「踢來踢去……來回踢咗好多次」。阿Miu終被踢至躺在地上,眾人以為牠已死才匆匆逃去。本案原有四名被告,由於控方未能證明無業被告葉偉傑(23歲)參與本案,他早前獲判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KTCC2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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