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非法煙花賀歲 五青年放兩分鐘即逃
屯門漫天煙花,警方「無符」!龍鼓灘有數晚上演非法「煙花匯演」賀新春,一放就是數小時,附近村民飽受滋擾,多次報警亦無果。昨天凌晨接近青山分區警署的豐安街停車場,五名青年燃放煙花兩分鐘,警方接報趕抵,可惜青年早已散去,剩下飄浮空中的火藥味。
記者:張家豪
非法放煙花地點為豐安街公眾露天停車場,昨天凌晨零時左右,突然煙花連珠爆發,天空亮如白晝,歷時兩分鐘的連串巨響,驚醒不少好夢正酣的住客。居住翠寧花園的曾先生表示,當時嘭嘭嘭響個不停,探窗一看連串煙花映入眼簾,只見停車場上有五名青年在燒煙花,其後遠處傳來消防車響號聲,五名青年一哄而散,不久警車亦到來調查。
現場距警署僅1.5公里
「煙花爆炸好大聲,遠至三聖邨都聽到。」曾表示,當時煙花射程約五層樓高左右,停車場上停泊了不少汽車,極易燒着釀巨災。他指居住上址多年,未見過有人放煙花。亦有街坊表示,該停車場離青山分區警署僅1.5公里,警車不足三分鐘就可趕到,那班青年膽敢在警署附近燒煙花等同「玩火」。
警方發言人證實收到市民舉報,指有人在上址放煙花,惟警員到場時,疑人已經散去,沒有人被捕。本報記者昨午到該停車場了解,發現該處草叢殘留零碎的煙花包裝紙,其中一款煙花有49枚。亦不少街坊就事件網上留言:「好似維港咁誇張」、「爆五顏六色煙花,係大煙花個啲,成廿幾響」、「無啦啦11號夜晚燒乜煙花,以為有地方爆炸㖭」。
龍鼓灘附近亦有人放
除此之外,屯門煙花璀璨不止一處,原來在龍鼓灘附近,晚晚新春煙花匯演。一名女村民表示,單是年初四(3日),晚上8時放到翌日凌晨1時,年初五(4日)晚上7時已開始燃放煙花,直至凌晨才結束。她說:「我屋企有BB,一聽到咁嘈,根本瞓唔着。」她表示,曾有村民不滿報警,年初五警方來了四次,但警察一到,他們已鳥獸散,警察一走,又故態復萌,有到查的警察無奈地說:「圍村冇計,已經盡晒力。」
根據《危險物品條例》,任何人製造、貯存、管有、出售任何煙花炮仗,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市民燃燒炮仗,最高可判罰500元及入獄三個月。
住客反應
陳先生:「見到外面有人放煙花,今次係今年新春以來首次見到有人放煙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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