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

打Botox磨皮 擬列醫療行為

打Botox磨皮 擬列醫療行為

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檢討督導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區分醫療及美容程序小組提交的報告。小組檢視35種現行美容程序後,認為大部份應劃分為醫療行為,如入侵性注射,和涉及表皮層以下的磨皮換膚等,日後只可由西醫進行。


衞生署署長綜合區分醫療及美容程序的小組意見,向督導委員會提交報告。報告建議所有入侵式注射,如注射肉毒桿菌(Botox)、涉及表皮層以下的磨皮、換膚及微針、高壓氧及洗腸等,都列為醫療行為。若獲委員會通過,有關行為日後只能由西醫進行。

建議規管激光彩光儀器
紋身及穿耳維持屬於美容行為,不一定要醫生進行。報告建議訂立新醫療儀器規管制度,成立專家小組,評估激光及彩光儀器的風險程度及如何規管。


衞生署提醒醫生進行相關醫療行為之前,要向病人解釋風險,及給予適當治療選擇。若醫生沒足夠專業資格或能力,應轉介其他醫生負責。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