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霸佔公屋 裝修工囚一年

霸佔公屋 裝修工囚一年

裝修工人聲稱替已移民加拿大的朋友「睇住」其公屋單位,遂與家人遷入居住16年,為了維持支付原有租金,更向房署提交三份虛假入息證明。事件敗露後,他即搬入岳母的四房寬敞單位同住。裁判官昨指本港房屋問題嚴峻,公眾資源不能被人無恥地私下霸佔,判工人監禁一年。

官斥被告「相當自私」

被告蕭德明(55歲)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欺詐罪。涉案單位位於慈雲山慈民邨,原由馬氏父子居住,馬氏於90年代移民。被告隨後舉家入住,並於2007年至2011年提交假入息證明。


裁判官怒斥被告「相當自私,罔顧法紀」,其行為對等候上樓市民不公。而馬氏移民多年未有交還單位,更讓被告一家霸佔,亦令社會上有需要人士無法享用。


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岳母的單位寬敞,不明白被告為何犯案。同案工程公司東主林少彬(40歲)因協助被告製造假入息證明,獲輕判罰款5,000元。


案件編號:KCCC3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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