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廉署前主任促炒穆斐文

廉署前主任促炒穆斐文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以嚴辭「痛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亂花公帑,但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廉署社區關係處處長穆斐文卻未被點名批評。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質疑帳委會刻意隱藏穆的責任,促請廉署引用《廉政公署條例》終止穆斐文的合約,以正廉署綱紀。


湯顯明事件「第一幫兇」

林卓廷昨指,社關處處長職責是宣傳廉署的廉潔形象,但穆斐文不遵守《廉署常規》,容許分單買酒避過超支,即使廉署行政總部推出改善有關問題的措施,穆亦棄而不用,協助湯顯明違規分單買酒。此外,湯顯明任內到麗江外訪的行程由穆斐文負責,穆在帳委會聆訊上也承認該次行程中「玩嘅成份居多」,但未有提醒湯顯明,可見她責無旁貸。


再加上穆斐文未有向立法會報告湯顯明花費五萬元公帑送禮的「餅數」,事件曝光後即辯稱「食品不屬禮物」,其辯解有違常理和《防賄條例》中有關禮物的定義,林卓廷質疑她蓄意隱瞞有關開支。


林續指,湯顯明的醜聞對廉署傷害極深,而穆斐文正是事件中的「第一幫兇」,故廉署不應再讓穆繼續擔任社關處處長,因為根據《廉署條例》,廉政專員相信終止一名廉署人員的合約是符合公眾利益的話,就可以在諮詢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後終止有關人員的委任,林強調,若其他廉署前線人員犯下如穆斐文的錯誤理應「一早炒咗」,冀廉政專員白韞六解僱穆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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