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解讀貪湯無賴抒情文 - 陳沛敏

解讀貪湯無賴抒情文 - 陳沛敏

「這就是馳名中外的茅台酒。」1972年2月21日晚上,全球聚焦的人民大會堂宴會廳,周恩來舉起小酒杯,向美國總統尼克遜介紹杯中的透明液體。


尼克遜搞gag說:「我聽說過您講的一個笑話:一個人喝多了,飯後想吸支煙,可是點火時,煙還沒有吸燃,他先爆炸了。」周恩來大笑,拿出火柴,點着自己杯中的茅台酒。多年後,尼克遜在回憶錄中,對這次歷史性訪華國宴上喝茅台的趣事,仍津津樂道。


香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昨日回應帳委會的「痛斥」報告,聲明中特別就他選用茅台作公務宴客作出解釋,辯稱那是為顧及當時內地接待的「風尚」,又說:「隨着風尚改進,茅台酒當然不要再喝,但不加強與內地交流就是失職。」他在附錄進一步說,今天全國厲行節約,他贊同廉署禁飲烈酒,但強辯不應以今天否定過去。


我想起,約七年前,廉署揭發一宗城大內地研究生賄賂教授的案件。女生把一萬港元現金放入信封,投到教授的郵箱裏,要求教授透露考試試題和答案。校方舉報後,廉署安排教授約會女生交收試題,將之拘捕。女生最後判監六個月。案件當時在內地引起很大迴響,因為女生的行為在內地院校司空見慣,但在香港,即使「區區」行賄一萬元,也要秉公處理,予以重罰。內地輿論當時都認為,內地應向香港學習。


事隔多年,堂堂香港反貪機構之首長,與內地「交流」時不是希望讓內地分享香港的反貪經驗,反而迎合「內地風尚」,實在諷刺。在內地,茅台早由周恩來當年口中「長征紅軍的治百病良藥」,變成近年土豪貪官送禮自用的奢侈品和身份象徵。內地官場種種貪腐風氣和潛規則,不知湯顯明是否也一一「顧及」,但「顧及內地」卻隨時是廉署墮落的開端。


至於湯顯明說:「希望帳委員能更精確地指出,『違規』項目指的是如何『違』了那些『規』?」有「高人」認為,他可能是想「試水」。帳委會的聆訊已成定局,報告「痛斥」也好「譴責」也好,對他實質意義分別不大;真正利害攸關的,是廉署的刑事調查。他想知道的,也是究竟法律上刑事上,檢控部門最後能否和如何將他「落鑊」,否則,帳委會委員如何「由心痛出來」嚴斥他,他的政協之位長俸之祿,都應可保不失。





陳沛敏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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