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李飛的軟刀子 - 黎則奮

李飛的軟刀子 - 黎則奮

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君臨香江,用法律包裝政治,一錘定音,確定二○一七年一人一票產生的行政長官普選,必須堅持三大原則:一、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出任行政長官;二、提名委員會是《基本法》規定的唯一提名機構,提名是機構提名,結果必須反映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志;三、提名委員會要規定適當的候選人數目。


李飛的說法其實和喬曉陽及其他國家領導人的說法並無二致。換言之,提名委員會就是名副其實的篩選機構,以限定的人數,按照中央指定的「愛國愛港」標準,選出不能「與中央對抗」的候選人,然後才交由選民一人一票選出最終的特首。這是徹頭徹尾的鳥籠民主和假普選,亮出的軟刀子雖然「溫文爾雅」,但殺傷力與雷霆萬鈞的政治命令根本沒有分別,取得的效果卻遠比預期為佳。


觀乎主流和民間輿論都沒有激烈反應,至今法律界只有陳文敏有所異議,兩個律師公會都沒有表態,連公民黨亦任由寫下了提名狀的湯家驊和郭榮鏗積極和應,所謂激進民主派亦沒有抗議行動,中共亮出了法律牌,便先聲奪人,造成既成事實,未來的政改諮詢工作只能按照李飛解釋的《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定所規定的框框進行,不得逾越。


部份天真幼稚的泛民一廂情願地表示談判大門仍未關上,因為李飛由始至終都沒有指「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還指出按照《基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任何符合資格人都可參選特首。


殊不知這正是中共政治高明的地方。作為法律專家,李飛專程來港,除了會見負責執行政改和諮詢工作的政府官員外,唯一會見的就是兩個律師公會和公民黨的代表湯家驊和郭榮鏗。行家面前,他不可能說一些明顯違反法律原則的說話,否則必惹來極大反彈,隨時重蹈二十三條立法的覆轍。李飛甚至言明特首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和「不能與中央對抗」只是政治要求,並非法律規定,表面呼籲港人用智慧解決難題,實質他對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辦法定下必須由四個界別組成、機構提名是唯一的提名辦法和提名結果要反映提名委員會的集體意思等規定,已經為大家提供了答案。


任何被中央視為不符合資格的候選人,因為提名委員會至少有七成以上的成員可受操控,都不會入選。提名結果就與過去由小圈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的結果無異,分別只是提名委員會選出二至四個候選人,而選舉委員會就只會選出一個特首而已。如果再在提名委員會的投票方法上做點工夫,例如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人多票(若提名人數是四個,便投四票),那麼連自以為可以入閘的主流泛民候選人亦可摒諸門外。


要玩「民主」,中共可將提名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只是報名,第二個階段才是實質提名。在報名階段,公民提名或提名委員會若干數目成員提名皆無問題,甚至按照《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個人報名亦可以,解釋了為何狗尾續貂的郝鐵川說港人的選舉權、被選權和提名權都受到保障,犯不着用甚麼國際標準。至於曲學阿世的學究如陳弘毅之流的折衷主義建議當然亦可大派用場,在報名階段,公民提名也符合「民主程序」。在這個意義上,李飛當然沒有在法理上否決公民提名,而《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也被嚴格遵守了。


事到如今,大家還對特區政府行將推出的政改諮詢存有幻想嗎?中共不單霸王硬上弓,用所謂法律框架牢牢卡限普選,實行鳥籠民主,更出爾反爾,連所謂五部曲也棄而不用,將689投閒置散,索性一部曲到位罷了。佔中行動再搞甚麼商討民主其實意義已經不大,倒不如盡快推行電子公投,用公民提名集結民意,向有名無實的假普選挑戰。政治問題不能用法律解決,既然人家提出政治要求,港人就應該以牙還牙,用群眾的政治力量,加倍奉還。





黎則奮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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