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

洗碗年齡 - 黎德怡

洗碗年齡 - 黎德怡

近日一名41歲女子被揭發求職時虛報年齡,訛稱只有27歲以覓得茶餐廳職位,法庭最後沒有判她坐監,只要求她履行社會服務令。網民一面倒支持該女子,認為此案反映年齡歧視在香港很嚴重,而女子作為一個自食其力的良好市民,都是迫不得已才犯罪。


港府經常強調香港是個國際都會,卻一直沒有針對年齡歧視去立法,只鼓勵僱主以求職者能力和經驗作為甄選準則。而很多僱主在零法律約束下陽奉陰違,令年紀較大的求職人士失去了選擇職業機會。


年齡歧視不單有違公義,在日趨老化的社會更是不合時宜。港府若立法消除年齡歧視,要執行時必會面對不少問題:最能預料的例子,就是受害人要證明僱主因為年齡而非別的因素而不聘請自己。


情況就如香港1997年通過《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但很多僱主,尤其較小型企業,都忽略或有意違反平機會有關求職面試的指引,向求職者提出很多應避免的問題。根據指引,僱主只可向求職者提出跟工作相關問題,而不能對其私生活作提問。很多僱主卻要求知道求職者家庭狀況,甚至問「有無/幾時打算生孩子」等;既不尊重求職者私隱,亦有犯法嫌疑:假若因求職者家庭狀況斷定他不會是好員工繼而不聘請,已經觸犯法例。可惜,很多香港人都覺得這些問題沒有甚麼大不了,甚至很正常。有不滿意僱主提問的求職者要投訴,平機會卻以沒有足夠證據為理由,故不肯幫忙。


不過,執法有困難不代表立法沒有逼切需要,因為法律除了實際用途外,更代表一個社會的精神﹕文明健全的社會,不可缺少一套完整的反歧視法例。


美國一早就年齡歧視立法:求職者不用報上年齡,僱主亦不可以作出提問(當然,真實年齡單從履歷大約可以猜得到),因此歧視在美國即使仍普遍,整體情況沒有香港那麼壞。在北歐國家,很多求職者都在履歷上填報出生日期和其他個人資料,不過社會既有健全法律本身又開明,公開個人資料亦不用擔憂。


香港不就年齡歧視立法,歧視風氣只會越吹越盛,社會越來越遠離文明。





黎德怡


美國執業律師、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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