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

醜陋的強權 - 沈舟

醜陋的強權 - 沈舟

香港政改,只是有關「政制」方式的改進和取捨,還是要涉及「政治」原則的釐清和重整?政制和政治,一字之差,反映的是表裏關係。當下社會各界圍繞「公民提名」、「政黨提名」是否合法而爭論不休、難達共識,表面看只是提名程式之爭,核心卻是對普選政治原則中的權力關係存在着嚴重的意見分歧。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近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再次重申,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沒有討論過提名方式,由於基本法是授權法,香港並無「剩餘權力」,港人不能自己「發明」另一個制度,所以「公民提名」是「僭建」,應予排除。


很多港人(包括泛民人士)都接受了這種「香港所有權力都是由中央授權」的洗腦宣傳。大公報近日發表社評《特首述職體現中央實質任命權》,甚至無視國際公認的普選乃「人民授權」的政治原則,宣稱「2017年一人一票選特首,相比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投票產生特首,當然是極大的轉變,但這種轉變只是產生辦法上的改變,絕不涉及特首的權力來源,更完全不涉及憲制關係包括中央任命權的任何改變」。換言之,未來特首的權力與港人的選票無關,普選不過是對中央意圖的背書,與內地選舉政府首長的「憲制」無異。


「中央授權」的聲音不絕於耳,但吹鼓手們恐怕難以回答以下問題:中央之權又是誰人授予?中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在民主憲政國家,人民擁有制憲權,是當然的立法者,是人民授權政府管理社會,而不是政府自我賦權,從上至下私相授受。所謂單一制和聯邦制的區別,只說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權力關係的分配不同,但不能以此顛倒人民與政府(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權力關係的主次。除了人民(通過法律)授予政府的權力以外,所有「剩餘權力」理所當然地屬於人民。公民提名,何罪之有?


可能會有人撕破臉皮,告誡港人:大陸憲法中的「主權在民」只是裝潢門面的政治修辭,實際的統治還是靠一黨專政從上而下的授權,香港也應該接受這種本末倒置的事實。習近平近日接見來京述職的梁振英時提出:港人要「務實討論,凝聚共識」,所謂「務實」,意味着「主權在民」係「空談」,港人需要認可一黨專制的現實,服從中央授權下的政改安排,去炮製普選的A貨。


根據美國政治理論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對「權力」的界定,如果接受以上一黨專制的授權邏輯,中港權力關係已無討論的餘地,而只剩下強權與屈從(或者抗暴)的敍述空間。


鄂蘭在《論暴力》一文中,詳細分析了「權力」與「暴力(強權)」的區別。她認為,權力是人類一致行動的能力,「它屬於一個群體,且只有在這個群體聚合在一起的情形下才維持其存在。當我們說某個人「擁有權力」時,我們實際上是說他被一定數目的人授予以他們的名義行動的權力。權力最初來源的群體(人民)一旦消失,權力就會跟着消失」。


人民與政府的權力關係是通過對話並同意後產生的,而暴力(強權)毋須對話,也未經同意,是施暴者自我決定的行為。鄂蘭不同意「暴力是權力的前提」、「權力乃迫使他人服從自己的力量」這樣的傳統解釋,她舉例說,一個員警的命令和一個劫匪的命令其意義是不同的,服從前者,是因為我「同意」,即授權了員警的執法;但屈從後者,只因為要保護自己,而並非劫匪擁有搶劫我的權力。權力因為「同意」而具備了合法性,暴力因為一意孤行根本就無合法性。


鄂蘭說:「是人民的支持賦予一個國家的法規以權力,這種支持不過是法律在制訂和開始生效時人們的那種同意態度的延續」。如果缺失民意,將導致權力的削弱,而「權力的每一次削弱,都是對暴力的公開邀請。權力出現危機時,暴力就會登場」。金正恩誅殺自己的親姑丈、朝鮮政壇二號人物張成澤,讓世界目睹了暴力的殘酷。朝鮮是「家天下」,中國是「黨天下」,都是自我賦權,不受民意制約,奉行同樣的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之強權邏輯。


如果未來三百萬香港選民投票,選出了一位不符中央心水的特首,中央於是行使實質任命權「誅殺」新特首,普選結果遭否定,港人的選票被劫去,將會向世界再一次展示強權的醜陋,並把與民意對抗的主政者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沈舟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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