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

封殺壹傳媒 接52投訴

封殺壹傳媒 接52投訴

通訊局至今就無綫封殺壹傳媒一事接獲52宗投訴,內容包括不滿無線妨礙新聞自由,剝削觀眾知情權和有公器私用之嫌等。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昨天在立法會表示,局方現正處理投訴,如廣播條例不適用,稍後將裁決投訴不成立。


何沛謙昨天強調,通訊局只規管電視服務市場,封殺傳媒採訪不屬局方權力範圍。他不欲評論電視霸權問題,但期望局方早前就禁止歌手在其他電視台以廣東話受訪的裁決「起碼行出第一步」,改變電視市場生態。


此外,無綫電視強霸香港電視台名的商標註冊申請獲批惹爭議,知識產權署昨天解釋,審批關鍵是商標是否有「顯著性」,但未有解釋無綫獲批的「無綫台徽+香港電視」如何有顯著性。香港電視昨天表明,將會就無綫的已批申請提出反對。

無解釋「顯著性」不足

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曾志深昨天接受電台訪問時拒評論個別個案,強調署方根據《商標條例》審查每宗申請,最關鍵是考慮申請的商標本身有否「顯著性」。不過,他並沒有解釋香港電視仍未獲批的三個商標申請如何顯著性不足,亦沒有解釋無綫獲批的兩個商標申請「台徽+香港電視」和「台徽+HKTV」如何有顯著性,只重申署方公告商標申請獲批後,公眾可於三個月內提出反對。


曾志深續稱,一般商標註冊申請如公告後無人反對,約六個月後,申請者便可註冊;若署方不批准申請,則會向申請者公開審批報告交代「死因」,申請者可於限期內提出理據解釋。


港視去年11月提交「腦袋標誌+香港電視」和「腦袋標誌+HKTV」兩個商標申請,僅英文版獲批。港視發言人昨天表示,當局曾經回覆不接納中文版商標申請的原因是「欠缺顯著特性」,港視於限期前向當局提出反對,至今未接獲當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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