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

星學者何耀明 任港大法律院長

星學者何耀明 任港大法律院長

港大校長徐立之以電郵向校友宣佈委任新加坡學者何耀明(Hor Yew Meng, Michael,圖)為下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明年7月1日履新,任期五年。港大法律學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支持任命,表示曾問他有關佔中的問題,對方表示這是學術自由,只要不影響教學便無問題。


徐立之宣佈,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何耀明獲遴選委員會委任為下任院長,為期五年,明年7月1日接替擔任院長12年的陳文敏。徐立之指何有優秀的學術資歷,是刑事法、刑事程序和憲制程序公義等範疇的著名學者。張達明覺得何很「隨和、liberal(開明),有心做嘢」。張曾問過何有關佔中問題,「佢都好平常心,始終係academic freedom(學術自由),只要唔compromise教書嘅嘢都冇問題」。


港大法律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律師會代表)王桂壎曾與何見過一面,覺得他平易近人。至於港大未能在本地物色校長和院長是否本地人才不足?王說:「唔可以咁睇,從正面睇係院校願意接納唔同人才,而唔係局限於自己。」這顯示香港法律學術向世界開放,保持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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