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

李嘉誠針對梁振英? - 周信

李嘉誠針對梁振英? - 周信

在紐約,高耀潔醫生拒絕新華社的採訪,因為她相信記者寫了稿也不敢發;在香港,李嘉誠只讓南方報系作專訪,因為他再不相信香港的任何傳媒。在此之前,李先生已主動取消了和黃公佈業績時例必舉行的記者會。


《南方都市報》的訪問刊出後,全港報章幾乎一字不變轉載,李先生(一)不怕順得哥情失嫂意;(二)香港報章不能亦不會歪曲他的原意;(三)中央官員與香港讀者收到同樣的信息;這種「無寶不落,有的放矢、彈無虛發」的傳媒策略,其他地產商及超級富豪誰人可及?


當然,也只有李先生才如此敢言。試想他的談話內容,香港有哪些同級超人敢這樣說?即使是李生兩位兒子,也不會這樣說?不論李先生對香港目下的管治已是十分不滿還是開始擔憂,他選擇在今天挺身而出、公開發聲、暢所欲言,其動機和信息的逼切性已清楚不過。


貧不與富敵、富不與官爭──過去香港的地產商絕少與政府「對着幹」,在傳媒面前與政府如此針鋒相對。


李先生力發干鈞,梁振英身為政府代表,不能不正面接招,但又無力正面還擊,惟有四両撥千斤,以「輸避贏要」的手法回應。不過,他的語言偽術,只又一次證明了他的自我感覺和公眾對他的感覺的落差之大。


梁特首和林鄭月娥的統一回應口徑是香港一向奉行法治,但沒有人敢理直氣壯地再說今天與將來仍會如此,更沒有人肯說現在政府所做的每一件事也恪守這信念和精神,因為只要這話一出口,記者及公眾即會舉出不止一個例子來質詢現屆政府怎樣去實行和貫徹法治。


香港今天在實行法治還是人治?不用李嘉誠提出,大家都已心裏有數;梁特首有難言之隱,但又不能不「死撐」下去,他心中對李先生的這番直言敢言又何感想,公眾可思過半。


過去港英政府當然也有人治,但卻不應被用來作為今天特區政府繼續人治甚至變本加厲的藉口,這不是關乎是否外國勢力入侵或緣何厚此薄彼,而是出於追求香港法治基礎更為穩固和香港比內地城市更具競爭力的考慮。


批評香港變得人治,針對的必是港督或特首,因為這個人治的「人」便是他;真正的法治也一定會監察和箝制特首的權力,如果特首完全聽命於中央,法治亦會變相間接甚至直接限制中央的權力。


在最近的發牌事件中,梁特首強調完全符合程序公義,換言之行會內部運作一切已依足過去程序,所以沒有違反任何法治原則與精神。依足內部程序是否已是符合程序公義?這種程序公義是否足以為人治護航?公眾與特首解釋、期望及標準明顯不同。


今天公眾要求更公開、公平及公正的決策,政府卻似反其道而行。把政策討論及決定過程變得更透明,把參與決策的人考慮的觀點及取捨進一步公開,讓公眾對決定有更深切的認識和了解,其實對政府問責團隊的施政更為有利,因為公眾的信心會同步增加,而非甚麼奪權又或是摒棄常規。即使是如行會的閉門討論,讓與會者能在毫無壓力及顧忌下自由發言,也讓特首確保最終定奪權,不致為民粹左右。事後特首也須向公眾清楚交代決策的理據及全力爭取公眾的支持,而非一切均以保密理由拒絕公開,但又漏洞百出,令人無法不起疑和不滿,最後更被迫演化為激烈行動。


公平不應只是指法律面前人人機會均等,更高層次的應是沒有經過法律程序(例如司法覆核),政府決策及施政也應對所有人公平和同等看待,為甚麼王維基的香港電視受到歧視?為甚麼政府要他打官司公眾才有機會知道更多資料和他的死因?沒有足夠財力的人是否即應死得如此不明不白?至於公正,也不只指終極裁決應由獨立第三者以不偏不倚態度及既定司法制度或清晰法律條文作出,而是政府在決策過程中,考慮了所有客觀的資料及建議,經過合理及公平的討論,從而作出合情合理(一定合法,否則其他無從說起)的最終決定。


行會對發牌事件的黑箱作業,暴露了香港「人治」惡化的危機,也導致了李嘉誠在南方都市報發表的重要信息(李先生當然也有其他弦外之音,在此不贅)。也許梁特首的決定對其他行會議員及梁粉來說絕對合情合理,但不知情的公眾卻認為是人治的另一次示範,如果一定要司法覆核才能知道真相,這種「法治」是甚麼形式的法治?和過去的法治或香港人追求的法治是否相同?李嘉誠的答案已清晰不過。





周信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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