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控方讓步 刪換工程師案情   唐宮僭建 郭妤淺罰11萬

控方讓步 刪換工程師案情   唐宮僭建 郭妤淺罰11萬

唐英年妻郭妤淺早前承認僭建「地下唐宮」,但不同意控方部份指控,包括否認將反對僭建的工程師換掉。案件原定昨天研訊控辯雙方爭議之處,但控方讓步,跟辯方達成共識,將郭不同意的主要部份刪去。裁判官指,郭因事件蒙受極大壓力絕非求情理由,她清楚知道僭建未獲批但仍施工,不能怪罪他人,惟最終也是判罰款11萬元。唐英年稱,今次判罰較以往案例判得重。


記者:李啟發 樊素心

控方昨天刪去的案情,包括郭妤淺在03年跟建築師何仲怡等開會,何表明會在獲發入伙紙前建成地庫,將保留鋼筋建地庫牆壁,但遭結構工程師鄧偉就反對,提醒她須先獲署方批准。郭後來致電鄧稱「明白他的立場」,一周後將他換掉,更叫他撤回早前呈交的圖則。雖然控方在郭的案情中刪去這些內容,但其餘三名涉案不認罪被告的審訊中,控方繼續保留。


唐英年夫婦昨天提早半小時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跟記者聊天時表現輕鬆,保持招牌笑容,更詢問記者讀甚麼大學。惟郭之後透過律師求情指,過去年半五度上庭,深感壓力。律師稱,郭僭建無非為了提供舒適的家給丈夫和家人,現極後悔。去年2月事件曝光,她即向公眾承認僭建,配合署方調查。僭建無對公眾構成危險兼已復原,郭無案底,一家亦未曾住在大宅。


郭干犯的未獲批准進行工程罪,最高可判罰40萬和監禁兩年。辯方呈上過去10年案例共73個,判罰由500元至1.5萬元,就僭建物持續存在的日子,最高罰每天100元。


較過去最高判罰多三倍
裁判官高偉雄指僭建地庫具相當面積,達231.8平方米,其地積比率較許可高出七成。裁判官最後判罰五萬元,較過去10年最高判罰多三倍,另僭建存在四個月,每天罰款500元,即六萬元。唐英年散庭後承認較以往判得重。涉及的僭建物包括地庫和兩個天窗,時間為2005年8月26日至2010年12月30日。


另三名被告,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建築師何仲怡及承建商顯利工程有限公司,昨天否認僭建及明知而作出失實陳述罪。控方指從大宅結構可見,三被告涉聯手策劃建造涉案僭建物。


屋宇測量師馬豪偉事後到大宅視察,製成1:50模型,昨天在庭上展示。他稱曾鑿開石屎檢視內牆,發現許可圖則中不存在的鋼筋。疑被換走的結構工程師鄧偉就預計今天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CS4904,KCS49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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