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加監 官斥簡炳墀蔑視廉潔
五屆冠軍練馬師簡炳墀於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以13萬元利誘士多老闆買票。律政司早前經覆核判刑,令簡的刑期由三個月兩星期,改為監禁一年。上訴庭昨頒佈書面判決理由指,當香港步向更大的民主時,法庭有責任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即任何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法庭均會嚴肅處理,並斥簡炳墀嚴重漠視選舉制度。
指原判犯錯 改囚一年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指,任何人企圖非法干擾選舉,均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因為公正廉潔的選舉,是民主得勝的基石,若有人成功在選舉中欺詐,可敗壞民主進程。而且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期,遏止任何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
楊官續指,涉案鄉委會選舉只有46名村代表有權投票,身為村代表的事主廖富壽的一票,對選舉結果有重大影響,簡為買票願意付出巨額金錢,以其背景及地位,廖屈服於誘惑的壓力沉重。簡叫廖支持他後,便將大筆金錢放在士多,可見簡對法律置之不理,蔑視選舉須公正廉潔。
對於簡年邁及對社會有貢獻,楊官指求情作用有限,簡不獲澳門馬會續練馬師牌及失去顧問工作,均是咎由自取,而簡是否過份渴望服務社群,也不是求情理由。楊官認為,以本案的情節,判刑起點至少18個月,原判明顯不足及原則上犯錯,考慮簡在覆核中承受焦慮等因素,遂改判監禁一年。
2011年涉買票 賄選罪成
現年75歲的簡炳墀於2011年2月,兩度到廖的士多,要求支持他出任上水鄉委會主席,其間放下13萬現金,廖後來向廉署舉報。同年11月,簡賄選罪成還柙,在獄中度過74歲生日,後被判囚三個月兩星期。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失敗,即時再被收柙,第二年在獄中過生日。本月18日,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申請加監,令簡將第三度在獄中慶生。
案件編號:CAAR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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