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區議員涉強吻令人妻留陰影 「覺得老公嘴唇好核突」

區議員涉強吻令人妻留陰影 「覺得老公嘴唇好核突」

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涉趁已婚時裝店老闆娘到區議員辦事處求助時,三度強吻她,其中兩次更伸脷入她嘴內,並解釋「覺得你真係好純,我控制唔到自己」。老闆娘即日沒有報警,直至「我第二朝起身見到老公個嘴唇就覺得好核突」才舉報。她昨天在庭上作供時哭訴,後悔當時不懂反應,「冇質佢兩搥」。


記者:李啟發


被告潘志文(55歲)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獲30多名街坊和親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外舉牌支持,黨友何俊仁昨午亦到庭支持。


現時無業的事主X(31歲)患有抑鬱,正在懷孕,因為怕跟被告有眼神接觸,獲批准在屏風後作供。


案發今年3月6日下午,當時在經營時裝店的X被業主追租,經友人介紹到被告位於馬頭圍道一幢大廈閣樓的辦事處求助。被告在辦事處接見X,建議庭外和解,幫她聯絡業主。二人等候業主回覆時,X透露想離婚和患抑鬱,被告着她「唔好鑽牛角尖,有乜可以上嚟搵我」。


吻嘴兩三秒 伸脷碰牙齒
被告後來在一張紙寫上「24」,問X「有冇(24歲)」,X在同一張紙寫上「31」,並稱「梗係唔止,我31喇」。X離開辦事處時,被告送她到樓梯口。X提議約介紹人一起吃飯,被告笑說:「乜唔係你煮畀我食呀」,X亦笑謂:「哈……你有冇WhatsApp,我再同你約時間。」


X供稱,二人握手作別時,被告突然將她拉到面前,吻她的嘴兩至三秒,更伸脷入她嘴內兼碰到牙齒。被告隨後再吻X,並說:「唔好意思,我覺得你真係好純,我控制唔到自己」,接着第三次吻X。

丈夫倡報警 事主想睡覺
X在第三次被吻後才懂縮開,沿樓梯急步落樓,分別WhatsApp通知一名男友人和家翁。X向家翁投訴未能聯絡丈夫,「我唔要咁嘅老公」。丈夫得知事件建議報警,但X只想睡覺。


辯方則指,X講大話,不曾發生強吻事件。X情緒激動哭訴:「我點解唔怕麻煩(上庭),係因為潘議員違反我哋嘅信任……佢可以對我咁做,就可以對個個都咁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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